咨询热线:

188-6838-9927

您所在的位置: 平湖律师专业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中共党员,执业于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为泽大二级合伙人,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平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客户...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叶凤律师

手机号码:18868389927

邮箱地址:1413430093@qq.com

执业证号:13304201611284602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座东梯9楼

律师文集

平湖刑事律师:盗窃罪怎么判

盗窃罪

1.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较大的,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巨大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三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每增加六万元,增加六个月刑期;

4)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盗窃,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3.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未遂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未遂原因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既遂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1)夜间入户盗窃的;

2)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3)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6)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7)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8)流窜作案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

10)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免除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的除外):

1)归案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者归还被害人的;

2)盗窃近亲属财物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8868389927

联系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座东梯9楼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