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叶凤律师,中共党员,执业于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为泽大二级合伙人,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平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客户... 详细>>
律师姓名:胡叶凤律师
手机号码:18868389927
邮箱地址:1413430093@qq.com
执业证号:13304201611284602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座东梯9楼
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的规定
原条文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条文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调整了开设赌场罪的起刑档刑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提高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组织中国公民参与境外赌博的行为也将构罪,这一修改解决了以往在司法实践中处理组织境外赌博行为的管辖权问题,严厉打击跨境赌博行为。但该行为入罪的标准必须是“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何理解这一入刑条件还有待后续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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