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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中共党员,执业于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为泽大二级合伙人,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平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客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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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叶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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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与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

法律援助与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

当前,因劳务输出关系引起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增幅明显主要原因是劳务输出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及劳务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缺少必要的法律规范,处理时常常需借助于当事人之间合同之约定,来判断三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类型有:谁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关系的确认、工伤事故的处理等,都比较容易产生争议。

在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朱某等31名民工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认为,根据在劳动局备案的职工以及工资登记表、工资发放清单等,认为申请人31人中只有2人是在职登记的员工,其余的都不是,因此对申请人的请求不予认可。而申请人则认为,申请人确实是在该工地上工作,被申请人也认可,工人招聘由被申请人委派李某总负责,对于未在劳动局登记的问题,由于建筑行业流动性大,不可能全部登记,存在未登记的情况,但是该种情况应由被申请人负责。另外,被申请人还提出,三位包工头中,冯某是真正的劳务分包,有签属合同;陈某没有办理分包手续,因此不予认可陈某与被申请人的分包关系;李某是公司自己承包做的,并未外包,只是至今未办理结算手续,被申请人并未有拖欠工资的意图。申请人则认为,被申请人强调对分包、承包不予认可,但是被申请人作为有资质的企业,根据劳动法以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

实践中,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愿意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甚至不愿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些体现在劳动合同短期化,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特别是建设施工领域,不签合同不买保险的现象尤为普遍。

上述案件只是个案,一旦遇上这种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律所也难以受理。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往往劳动者人数较多及涉及面较广。由于案件涉及的不仅是个别劳动者利益,而且往往是群体共性的利益。所以争议人数会蔓延扩大,且突发性较强,当事人情绪易波动,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矛盾激化。因此,对一些群体性纠纷的处理,还要兼顾该纠纷起诉到法院之前,已经得到处理的类似纠纷的结果,以及考虑对以后纠纷的“示范”作用,所以处理的难度较大。

但是幸运的是,拖欠职工工资案件属于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这给劳动者提供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本案申请方31位民工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代理本案。法律援助在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中起重要作用,可以说是劳动者维权的一道坚固防线。有人说法律是冰冷的无情的,也有人说法律是不外乎人情的。有人说要工资只能去跳楼博关注,有人说工伤了只能算自己倒霉,但是也有人说法律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我们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被侵犯的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护。

遇上问题不要慌,法律援助帮你忙。

                                                胡叶凤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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